離婚後能申請宅基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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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國土資源部《農村宅基地管理意見》指出落實貫徹“一戶一宅”,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並且面積不得超過市(區、省)規定標準。雖然政策是一家一戶的標準,但是隨著農村人口的成長,未成年人長大結婚人口變動的問題,宅基地在家庭分配中會變成經濟糾紛的主要原因。那麼什麼情況下,我們可以在申請宅基地呢?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離婚後能申請宅基地嗎?
想要可以申請宅基地,需要具備下列條件就可以申請宅基地用地:
1.本地農村戶口無宅基地的;
2.農村居民以及成年子女需要獨立出戶口,並且原有宅基地低於分戶標準;
3.離休退休退職的職工、幹部以及復退軍人和華僑僑眷並且還有港澳臺同胞,想要蓋房建房而沒有宅基地
4.因都市計畫而徵收原宅基地,而又沒有其他宅基地的。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
1.將原有宅基地以買賣、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戶;
2.超生的;
3.分戶子女有一處宅基地的;
4.戶口已遷出的;
5.年齡小於十八歲
在都市計畫及規劃制內農村居民宅基地,每戶實際面積不準超過134平方米,覆蓋範圍面積不準超過167平方米。
也就是說離婚方戶口本身就是本村集體戶口成員,離婚戶口分出仍在本村集體戶口內,名下沒有宅基地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申請宅基地應該由村民本人向集體戶口村委會提出申請,經村民會討論通過,再由鄉(鎮)人民政府稽核上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要想申請宅基地並且獲得批准,一定要注意以下必要條件:
農村戶口以及農村戶口當地人,並且沒有宅基地。
申請宅基地並不需要去派出所辦理分戶,如果村委會拿分戶理由推辭申請的,有必要時向鎮上反映問題。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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