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拆遷聽證需要經過哪些工作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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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制拆遷聽證需要經過哪些工作程式?
1、拆遷人申請行政強制拆遷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查符合條件的,受理申請,並組織拆遷當事人及相關人員進行聽證結束後,向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強制拆遷。
2、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組織房屋強制拆遷聽證會,在聽證會前7日就聽證的時間、地點、方式等向社會公告,同時向聽證相關人員送達《房屋強制拆遷聽證會通知書》。
3、房屋強制拆遷聽證參加人員包括拆遷當事人、原房屋拆遷裁決經辦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也可邀請有關管理部門和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代表等參加。
4、房屋拆遷筆錄由拆遷當事人、原房屋拆遷裁決經辦人員當場進行核對,核對無誤的簽名認可。同時也通過聽證主持人在筆錄中記名。
5、在結束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將房屋強制拆遷聽證會情況報同級人民政府法制辦備案。
二、強制拆遷聽證會程式包括哪些?
(1)聽證記錄員宣佈聽證紀律;
(2)聽證主持人宣佈聽證事由,詢問、核實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聽證參加人在聽證中的權利,宣佈聽證開始;
(3)原房屋拆遷裁決經辦人員陳述實施房屋行政強制拆遷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4)當事人雙方進行申辯;
(5)聽證主持人就有關問題進行詢問、調查;
(6)當事人作最後陳述;
(7)聽證主持人宣佈聽證結束。
三、被拆遷人的權利具體有哪些?
① 除受限制的補償方式外,被拆遷人有選擇補償方式,依法獲取拆遷補償與安置的權利;
② 享有與拆遷人平等協商、對話、簽訂拆遷補倦安,協議的權利;
③ 享有對拆遷補償安裡政策的知情權和對拆遷補償安置過程的監督權;
④ 對房屋丈量 、評估有異議時,有重新申請丈量 、複核的權利;
⑤ 在協商補償安置過程中,與拆遷人發生糾紛而達不成協議的,有申請裁決的權利;
⑥ 對裁決不服時,有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⑦ 認為強制拆遷,將使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失時.有申請執行部門暫緩強制拆遷的權利;
⑧ 對拆遷人拒不履行拆遷協議,侵犯自身合法權益時,有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
只有行政強制拆遷才需要組織進行拆遷聽證會,人民法院判決的強制拆遷是不需要由拆遷管理部門組織的,只要由人民法院依法和按照案件事實,例如查明建築確實是屬於違章建築的,做出判決即可,然後委託拆遷機構進行強制拆遷,不需要經由權利人的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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