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征收土地費標準是什麼?
- 土地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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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南征收土地費標準是什麼?
農村徵收土地補償標準是根據具體的土地的種類、用途來確定。
1、 徵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 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徵收空閒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其他稅費
1、耕地佔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徵地管理費,按徵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
4、耕地佔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二、徵地工作程式是什麼?
1、告知徵地情況。
2、確認徵地調查結果。
3、組織徵地聽證。
4、簽訂徵地補償協議。
5、公開徵地批准事項。
6、支付徵地補償安置費。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被拆遷的補償範圍:包括農民的房屋、房屋的裝修裝飾、以及院內附著物,如農民自家種的果樹、蔬菜,景觀樹等;還有廁所、水井等建築。其次就是對農民的安置費用,安置費是結合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線以及每家人口數量來決定的。
簡單的說主要包括2類:一是農民的固定財產:農房以及房屋內的裝修;二是其他財產:地上附著物補償比如農民的果園菜園,或者水井廁所等。
在日常生活當中,現在不管是在湖南還是在其他的地區,如果要徵收土地的話,都需要對此進行補償。並且根據國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徵收土地需要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必須要保證被徵收土地的農民原來的生活水平不能夠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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