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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土地轉讓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日照土地轉讓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日照土地轉讓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日照土地轉讓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原土地證或土地證明材料

2、原土地出讓合同

3、上繳稅務局的土地增值稅證明材料

4、土地評估報告

5、圖件資料

6、土地轉讓專項審計報告

7、營業稅上繳證明材料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歸屬問題

1、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築物、附著物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轉讓前的土地大多是工業用地、辦公用地等,轉讓後多為商業或住宅開發用地,不僅要經規劃部門變更土地用途,補繳土地出讓金,且須繳納相關配套費用。有的雖不改變土地用途,卻需改變出讓合同限定的建築密度、容積率、綠化率等用地條件。

2、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效力及於地上建築物,無約定的,推定包含。國有出讓土地未達到規定開發程度不得轉讓,劃撥國有土地無地上建築物不得轉讓。國有土地轉讓往往涉及土地用途變更問題,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尤為突出。土地用途及相關條件能否變更、變更程式及費用負擔應在轉讓合同中約定清楚。

3、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因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須經合同簽訂、國土部門審批、補辦相關手續、登記辦證等多個環節,有時還涉及抵押權解除等程式,故轉讓費的支付應採用分期付款方式。即根據轉讓程式設定付款期限與金額,體現相互制約與督促作用,以降低雙方交易風險。

對於土地轉讓的程式,在土地管理部門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因為土地轉讓是屬於行政事項匠批准情況,所以不僅需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還需要根據實際的土地審批情況來提交有關材料進行合法的辦理,避免造成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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