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合同糾紛違約責任怎麼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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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流轉合同糾紛違約責任怎麼承擔?
土地流轉違約責任主要劃分為發包方違約責任和承包方違約責任,主要如下:
⑴、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
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這就是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的基本內容。
⑵、發包方非法變更、解除合同
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後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必須認真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解除合同。家庭承包的,在承包期內,非發生法律規定的事由,並經過法定程式,發包方不得收回和調整承包地。同時發包方不得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
⑶、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剝奪、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必須是在尊重農民的意願的基礎上,由承包方自願進行。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二、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後違約怎麼處理?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
未支付價金的: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法律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土地流轉合同糾紛的違約責任有兩種,簽訂土地流轉合同之後,如果存在合同中規定的違約情形,違約方要承擔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的違約責任;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採取補救措施的違約責任以及按照合同規定,支付一定數額違約金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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