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徵地拆遷 >拆遷安置 >

發生拆遷糾紛一般怎麼辦

發生拆遷糾紛一般怎麼辦

發生拆遷糾紛一般怎麼辦

一、發生拆遷糾紛一般怎麼辦

1、協商

發生合同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在自行協商解決糾紛的過程中、應當注意以下問題;第一,分清責任是非。協商解決糾紛的基礎是分清責任是非.當事人雙方不能一味地推卸責任,否則,不利於糾紛的解決。因為,如果雙方都以為自己有理,責任在對方.則難以做到互相諒解和達成協議.第二,態度端正,堅持原則。

2、調解

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者(即調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調解有以下三個特徵:

(1)調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進行的,這與雙方自行和解有著明顯的不同;

(2)主持調解的第三方在調解中只是說服勸導雙方當事人互相諒解.達成調解協議而不是作出裁決,這表明調解和仲裁不同;

(3)調解是依據事實和法律、政策,進行合法調解,而不是不分是非,不顧法律與政策在“和稀泥”。

3、仲裁

仲裁也稱公斷。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 同糾紛的一種方式。仲裁是現代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解決爭議的一種法律制度、合司爭議的仲裁是各國商貿活動中通行的慣例。

二、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後房屋拆遷糾紛該如何處理

1、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約定房屋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和義務關係的合同。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應當通過司法、仲裁途徑來解決。

2、如果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拆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3、如採取仲裁方式,拆遷當事人必須自願達成仲裁協議。仲裁協議包括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糾紛前或糾紛後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仲裁委員會的選擇由當事人協議確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沒有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房屋的產權人因為拆遷的安置或者補償的問題有異議,可以與負責拆遷的部門協商,也可以委託第三方出面進行調解,使雙方能夠達成一致的意見簽訂新的協議,如果協商和第三方出面調解都無法解決問題,當事人可以到當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糾紛。

網站地圖
標籤: 拆遷 糾紛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zhengdi/chaiqiananzhi/x9j8k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