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徵地拆遷糾紛怎麼辦
- 拆遷安置
- 關注:2.19W次
一、對於徵地拆遷糾紛怎麼辦?
對於徵地拆遷糾紛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徵地拆遷糾紛的行政複議申請書應載明哪些內容?
(一)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
公民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所、郵政編碼;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郵政編碼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被申請人的名稱;
(三)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
(四)申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五)申請行政複議的日期。
三、徵地拆遷糾紛申請行政複議期間可以強拆嗎?
申請行政複議期間不可以強拆,徵地強拆的條件是:
1、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
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
3、必須對被徵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房。
四、徵地拆遷糾紛的行政複議流程有哪些?
1、申請人提出複議申請;
2、複議機關受理申請後,在七天內把複議申請書的副本或者是影印件發給被申請人;
3、被申請人在收到相關資料之後要之在十日內提出書面的答覆;
4、複議機關進行審查和調查,並且提出和通過複議意見;
5、複議機關製作複議決定書。
徵地拆遷糾紛必須通過法定方式處理,政府部門在制定房屋徵收方案的時候不會和被拆遷戶協商,徵地拆遷決定是強制性的,如果被拆遷戶不能證明拆遷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必須配合政府部門的拆遷工作。但是,房屋拆遷的基本原則是先補償後搬遷。
網站地圖-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zhengdi/chaiqiananzhi/v1jy1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