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徵地拆遷 >拆遷安置 >

房屋拆遷財產糾紛怎麼執行

房屋拆遷財產糾紛怎麼執行

房屋拆遷財產糾紛怎麼執行

一、房屋拆遷財產糾紛怎麼執行

(1)行政裁決

經當事人申請,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的內容應當包括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2)依法起訴

若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60日內向作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3)強制拆遷

如果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絕執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裁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實施強制拆遷,由房屋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執行,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二、房屋拆遷訴訟時效是多久

房屋拆遷訴訟屬於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沒有訴訟時效的規定,只有起訴期限的規定。房屋拆遷起訴期間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城市房屋拆遷分住宅和非住宅兩種來確定安置標準。拆除非住宅房屋,拆遷人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安置,房屋的建築面積以房屋產權證註明的建築面積為準。如果確實因工作需要,被拆遷人希望增加房屋面積,在一般情況下應按照等價交換的原則,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解決分情況處理。

房屋拆遷所產生的糾紛能夠採用行政裁決的方式解決,這種糾紛沒有訴訟時效的限制,只有起訴期限。房屋拆遷有三種情形,可以由政府統一進行拆遷,也可以自行拆遷,需要拆遷者和被拆遷者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還可以委託他人進行拆遷,此時需要簽訂委託合同,被委託人要具備拆遷房屋的資格。

網站地圖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zhengdi/chaiqiananzhi/pzv5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