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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搬遷在本市有補償嗎?

如果公司搬遷在本市有補償嗎?

如果該公司因為被徵地而搬遷,是有賠償的。

如果公司搬遷在本市有補償嗎?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公司搬遷的是屬於變更勞動合同上班地址的情形,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不一致的,用人單位可賠償一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按勞動者本單位公司領先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公司搬遷超出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地點範圍的,符合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可以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我國法律法規是嚴格的保護我國的勞動者的利益的,此時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應當注意相關的搬遷補償或者是其他的勞動者利益的保護的情形的,以避免發生侵害自己的權益的情形。

標籤: 補償 本市 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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