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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辯權成立條件有哪些

不安抗辯權成立條件有哪些

不安抗辯權要件:
1、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
2、後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
3、有先後的履行順序,享有不安抗辯權之人為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
4、先履行義務人必須有充足的證據證明相對人無能力履行債務。
5、先履行一方的債務已經屆滿清償期。
6、後履行義務未提供擔保。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條:當事人依據前條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視為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並可以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不安抗辯權成立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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