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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不當得利

民法中的不當得利

《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不當得利】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人。
例如:A某到自動取款機上取款1仟元,但由於機械或是軟體系統病變,結果取到現金1萬元,而且銀行帳卡上只顯示取款1仟元,那其餘9仟元就是不當得利。如有疑問,請諮詢相關律師代理。

民法中的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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