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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程式執行順序

抵押程式執行順序

1.抵押登記申請。
2.受理申請
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檔案是否真實、齊備,申請檔案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申請檔案符合規定的,則予受理。
3.稽核。
4.登記。
5.收費發證。
6.立卷歸檔:按規定建立土地和房地產登記的檔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條,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移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但是債權人和保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三人加入債務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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