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怎麼免責
- 抵押擔保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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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在幾種情況下免除擔保責任:
1,債權人同意債務人轉讓債務未經保證人同意的;
2,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債務履行方式與期限未經保證人同意的;
3,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未經仲裁或訴訟主張權利的;
4,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其次還有債權人債務人欺騙保證人的,保證人在受脅迫、被欺詐的情況下違背真實意願提供保證的。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五條 質權人可以放棄質權。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出質,質權人放棄該質權的,其他擔保人在質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範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是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利率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並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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