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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違約風險有哪些?

借款合同違約風險有哪些?

一、借款合同違約風險有哪些?

借款合同違約風險有哪些?

如果借款合同違約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行為,也就是一方當事人必須有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行為,這是構成違約責任的客觀條件。

違約行為只能在特定的關係中才能產生。違約行為發生的前提是當事人之間已經存在著合同關係。如果合同關係並不存在(如尚未成立,或已被解除,或被宣告無效),則不發生違約行為。

2、過錯,即違約一方當事人主觀上有過錯,這也是違約責任的主觀要件。

當事人違約可能有各種原因,如不可抗力、對方違約等,因這些原因引起違約,當事人不能承擔違約責任。只有因違約當事人的原因造成違約責任。因此,違約當事人要承擔違約責任,主觀上必須要有過錯。而在雙方過錯的情況下,過錯的大小是其承擔違約責任大小的依據。

3、損害事實,指當事人違約給對方造成了財產上的損害和其他不利的後果。

從權利角度考慮,只要有違約行為,合同債權人的權利就無法實現或不能全部實現,其損失即已發生。在違約人支付違約金的情況下,不必考慮對方當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損害及損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賠償金的情況下,則必須考慮當事人所受到的實際損害。

4、違約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存在著因果關係。

違約當事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只限於因其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對合同對方當事人的其他損失,違約人自然沒有賠償的義務。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害包括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對這兩種損害違約人應賠償。

二、與企業借款違約要承擔的責任

1、與公司實際上達成了兩個合同,一個是勞動合同,一個借款合同。

2、借款合同中對於違約的約定,是否是指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是指單方面提出辭職。如果是這樣,也不用太過擔心,按民法通則的相關司法解釋,違約金應該與公司所受到的損失相當,而公司所受到的損失無非是按照貸款來算的利息,15%的利率顯然是非常之高的,完全可以申請取消或降低。

3、至於所說的將房產影印抵押在公司,這是一個無效的抵押行為,對於房產的抵押是必須到房管部門登記備案才能生效,如果沒有辦理過抵押登記,當然現在也就不存在抵押之說了。

4、如果真的想要離開公司,又不想自己提出辭職的話,辦法應該有很多,何必非得自己主動提出來。可以想辦法讓公司來提。

5、事實上,真的要走了,公司也沒有什麼辦法,要處置房產,因為沒有辦理抵押登記,也沒有辦法處置,其他要扣錢嘛,可以等發到手才走。公司要想追究,也是要通過訴訟途徑才能解決的,而公司的這些申請法院都不太會支援。

6、當然,作為員工,我們還是希望與公司好說好散,以後見面大家也不至於如同陌路。

依據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如果出現違約情況不止要承擔相應的違約金罰款等,情節嚴重的還要涉及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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