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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欠錢不還錢的人怎麼辦?

對欠錢不還錢的人怎麼辦?

一、對欠錢不還錢的人怎麼辦?

對欠錢不還錢的人怎麼辦?

如果有人欠錢不還,應先行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符合申請支付令的條件的,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向他發出支付令,令他還錢,這樣快捷些,但若不滿足申請支付令的條件,應當及時起訴。勝訴之後,債務人還是不還錢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時效要重視,不要喪失強制執行申請權。訴訟雙方中有一方是個人的,在判決勝訴後的一年時間內申請強制執行是有效的,雙方都是法人的,在判決勝訴後的半年時間內申請執行才是有效的。如果超過法定期限不申請執行,就喪失了強制執行申請權。申請強制執行的時效問題必須引起申請執行人的重視。

如果債務人失蹤,債務上設有保證人的,向保證人主張債權。沒有保證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庭審中進行缺席審判,經法院對債權人提出的債權證明進行審查,然後作出判決。在判決生效後無法獲得清償的債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最後也可以申請宣告失蹤,向債務人財產代管人主張債權。

二、追討債務的證據有哪些?

1、當事人是公民的,應查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聯絡電話;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聯絡電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2、證明民事法律關係據以發生、變更、消滅等事實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確定債權債務數額的證據;

4、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證明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影印件

5、支援其主張的法律依據;

6、其他應當由當事人舉證的證據。

綜上所述,錢借給他人後,如果對方欠錢不還,態度惡劣的,這樣債權人需要通過法律手段維權。申請支付令及起訴都是解決債務糾紛的有效手段。債權人起訴,去被告所在地法院立案,提交民事訴訟狀、對方欠錢的證據,比如借款合同、欠條等。

標籤: 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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