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哪些條件 財產保全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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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聽說過財產保全嗎?很多人在提起訴訟之前,都會先向法院申請保全對方的財產,而有的人則是在訴訟過程中才申請的財產保全。那到底財產保全是什麼意思?適用條件有哪些?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財產保全是什麼意思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第101條的規定,財產保全分為訴訟中財產保全和訴前財產保全;此外,在智慧財產權法中還規定了訴前行為保全制度。
二、財產保全適用條件有哪些
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
三、財產保全的費用是多少
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但你要提供你訴訟標的同樣額度的擔保。
閱讀完上文的內容後,你是否已經清楚的知道財產保全是什麼意思呢?與此同時,小編還為大家帶來了財產保全條件和費用方面的知識,幫助你更加深入的瞭解。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本站網站的律師詢問,專業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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