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登出後債務承擔方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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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農村經營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1、個體工商戶登出營業執照不可能規避法律責任。
法律賦予了個體工商戶的用工資格,在生產經營中業主仍是以自然人的法律身份對外承擔責任,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僅僅是該登記業主(自然人)對外經營的資格證明,以及對該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及其經營範圍的限制。個體工商戶、農村經營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2、登記個體工商戶出借營業執照的應與實際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6條第二款規定,“在訴訟過程中,個體工商戶以營業執照登記的業主為當事人。有字號的,應在法律文書中註明登記的字號。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的,以業主和實際經營者為共同被訴人”。即借用營業執照的,以營業執照登記的業主與實際經營者為共同訴訟人。
二、個體戶登出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應當依法辦理個體工商戶登出登記手續:
(一)個人經營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
(二)個體工商戶登記依法被撤銷或者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依法被吊銷的;
(三)因不可抗力導致個體工商戶無法經營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登出個體工商戶登記的其他情形。
三、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出需要的材料
①《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②清理、核銷發票,《發票領購簿》、發票專用章(無購票記錄的不需提供);
③《登出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一式3份,個體2份);
④國稅局登出單影印件(共管戶提供,本項由各縣級局根據具體情況制定);
⑤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
⑥工商部門登出決定(《營業執照》被吊銷者提供);
⑦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在近幾年中會有越來越多的公民會選擇自己經商經營企業,那麼企業也是會根據不同的規模而劃分為不同的型別,其中就包括了個體工商戶,雖然個體工商戶是屬於小規模的經營方式,但是個體經營戶在註冊和登出時也是需要經過工商局的核查,同時在登出前也要對債務進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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