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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的壞賬準備計提是不是就意味著借款不能要回了?

借條的壞賬準備計提是不是就意味著借款不能要回了?

一、借條的壞賬準備計提是不是就意味著借款不能要回了?

借條的壞賬準備計提是不是就意味著借款不能要回了?

借條的壞賬準備計提並不是就意味著借款不能要回了,這實際上就是提前計算企業可能會受到的損失。

壞賬是指企業無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極小的應收款項。由於發生壞賬而產生的損失,稱為壞賬損失。新《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只能採用備抵法核算壞賬損失,即企業首先應當按期估計壞賬損失計入資產減值損失,形成壞賬準備,並使各期末壞賬準備餘額合理地反映應收款項收現面臨的風險水平,當某一應收款項全部或部分被確認為壞賬時,再根據其損失金額衝減壞賬準備,同時登出相應的應收款項金額。同時還規定,計提壞賬準備的範圍既包括應收賬款,也包括其他應收款,並且企業可以在餘額百分比法、賬齡分析法、賒銷百分比法和個別認定法等四種方法中自行確定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隨後,財政部《關於建立健全企業應收款項管理制度的通知》又對壞賬損失的確認條件做出了規範。

二、壞賬準備計提的時間

1、壞賬準備至少每年計提一次。

壞賬準備是指企業的應收款項(含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計提的,是備抵賬戶。企業對壞賬損失的核算,採用備抵法。在備抵法下,企業每期末要估計壞賬損失,設定“壞賬準備”賬戶。

2、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終了,對應收款項進行全面檢查,預計各項應收款項可能發生的壞賬,對於沒有把握收回的應收款項,應當計提壞賬準備。

3、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由企業自行確定。企業應當列出目錄,具體註明計提壞賬準備的範圍、提取方法、賬齡的劃分和提取比例,按照管理許可權,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會議或類似機構批准,並且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有關各方備案,並備置於公司所在地,以供投資者查閱。

壞賬準備提取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仍然應按上述程式,經批准後報送有關各方備案,並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說明。

對於那些很大程度上沒有辦法將應收款額收回的,就需要做壞賬準備。壞賬準備計提實際上就是提前計算企業在經營過程之中可能會受到的損失,若是在計提之後確認債務不能誰收回了,此時就需要核銷壞賬。若是之後款額收回來了,那麼需要做轉回壞賬的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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