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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什麼? 企業在欠款糾紛中

需要注意什麼? 企業在欠款糾紛中

在日常的經濟交往中,企業可能會有很多欠款,久而久之欠款就越堆越多,逾期都不能收回的欠款就可能產生欠款糾紛,成為企業的沉重負擔,欠款產生後應對債務方經營狀況的監測。企業在欠款糾紛中究竟需要注意什麼?本站小編為您詳細介紹如下。

企業在欠款糾紛中,需要注意什麼?

企業在欠款糾紛中應注意的法律問題

一、欠款產生前的預防

作為債權方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重視審查債務方的主體資格;

二是審查債務方的經營範圍;

三是審查雙方所經營內容是否合法;

四是審查債務方的償債能力;

五是審查債務方是否有良好的商業信譽;

六是審查有無必要簽訂合同或協議,準備簽訂的合同或協議條款是否齊備,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明確;

七是審查有關條據是否規範,比如若債務方出具的是應收票據(債務方能出具應收票據的,則要儘量採用該方式,因為應收票據的風險遠遠小於欠條之類的條據),則要嚴格審查所開票據是否規範;

八是能採取擔保措施的,要儘可能要求債務方提供擔保,因為經擔保後的債權優於其他債權優先受償,這是降低風險的有效方法,當然在設立擔保時要注意擔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二、要注意欠款產生後對債務方經營狀況的監測

債權方往往在欠款產生後忽視對債務方的經營狀況進行必要的瞭解和監測,以為欠款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只要欠款到期收錢就行了,導致很多欠款到期後不是債務方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惡化、面臨倒閉,就是債務方早已人去樓空,在這種情況下要將全部欠款順利收回,其難度可想而知。債權方如果在欠款產生後對債務方的經營狀況進行必要的瞭解和監測,一旦發現債務方的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或出現轉移財產、抽逃資金,或有喪失、可能喪失履行債務的能力等情況,則應當採取必要的因應措施。

三、欠款糾紛產生後對債權的保護

欠款糾紛產生後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只要運用及時和恰當,就會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於一些債權人常常為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

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後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式處理。

訴訟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終的保護債權的手段。訴訟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國家強制力,只要債務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書,債權方則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不以債務方的意志為轉移。

債權方還可在起訴之前或起訴之後,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以確保在判決之後能順利收回應收欠款。

四、證據的收集、保護和舉證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舉證不能,則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證據的收集、保護和及時舉證顯得尤為重要,不然就會面臨不利的後果。

在欠款糾紛中,債權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證據要注意收集:有關債務方主體資格的證據、合同或協議、送貨單,一定要債務方簽收,是單位的要加蓋公章)、託運單、欠條及各種結算票據等,其他與該欠款有關的電報、傳真、函件等都應妥善儲存。

對於那些因特殊情況可能滅火或今後難以取得的證據,可以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對於那些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對於已收集到的證據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供。

五、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就是指權利人在一定期間不行使權利,即喪失依訴訟程式保護其權利的可能性的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若不主張自己的權利,則將喪失勝訴權。對於已經超過訴訟時效而未主張權利的,其補救措施是要設法與債務方重新達成還債協議,以擺脫不利。

企業的欠款糾紛的產生,我們應該注意欠款產生前的預防、欠款產生後對債務方經營狀況的監測、欠款糾紛產生後對債權的保護、訴訟時效等四方面的問題。發生企業的欠款糾紛,欠款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需要上訴至法院的,可以找我們本站專業的律師幫您解決問題。

標籤: 企業 欠款 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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