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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的註冊資本需要在註冊之時全部繳納嗎?

中小企業的註冊資本需要在註冊之時全部繳納嗎?

一、中小企業的註冊並不資本需要在註冊之時全部繳納嗎?

中小企業的註冊資本需要在註冊之時全部繳納嗎?

中小企業的註冊資本需要在註冊之時全部繳納,2011年6月18日,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規定各行業劃型標準為:

(一)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二)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三)建築業。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四)批發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五)交通運輸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六)零售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七)住宿業和餐飲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八)資訊傳輸業。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注:(六)、(七)(八)3條,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九)軟體和資訊科技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倉儲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注:(八)(九)(十)3條,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

(十一)郵政業。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

注:(十)(十一)2條,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交通運輸業和郵政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

(十二)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20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2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三)物業管理。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四)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2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8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五)其他未列明行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二、虛報註冊資本與虛假出資的區別有哪些

(一)行為主體的差異

虛報註冊資本的行為主體:即申請公司登記的人或單位。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申請公司登記的人”是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公司設立的人”是董事會。

虛假出資的行為主體:本行為的主體是公司的發起人或者股東。所謂公司發起人依法創立籌辦股份有限公司事務的人。

(二)行為欺騙物件的差異

虛報註冊資本行為的欺騙物件:從其概念中可以知道,本行為欺詐的物件主要是公司登記管理部門。行為人通過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了公司登記。

虛假出資行為的欺騙物件:本行為欺詐的物件是依法認足並繳足出資的公司的其他股東、發起人,還包括受到欺詐的公司的債權人及社會公眾。

(三)行為方式額差異

虛報註冊資本的行為方式表現為:使用虛假證明檔案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的行為。這裡的證明檔案,主要是公司股東繳納全部出資或出資認購法定股份後,由依法設立的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等法定驗資機構依法對申請公司登記的人的出資驗資後所出具的驗資報告、資產評估報告、驗資證明以及出資者所擁有的出資單據、銀行帳戶及有關產權轉讓的檔案等。

虛假出資的行為方式表現為: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的行為,主要表現為:1、以貨幣方式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將其認繳的貨幣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戶;2、以貨幣方式繳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內繳納其以書面形式認繳全部股款;3、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或者抵作股款的股東、發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四)行為發生時間的差異

虛報註冊資本:一般發生在公司登記過程之中、成立之前。

虛假出資:發生的時間一般在公司成立前。

雖然註冊資金是在公司註冊之前就需要確定的,並且任何的公司都需要在申請註冊之時就繳納一部分的註冊資金,但是不管是中小企業,還是大型企業,只要並沒有危及到整個片區的安寧以及穩定,此時就可以無需支付全部的註冊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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