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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執行工資償還債務?

法院如何執行工資償還債務?

法院如何執行工資償還債務?

法院會發協助執行通知函給單位協助執行工資,保留基本生活費,其餘扣除還債,直到還清債務。如果工資不足以歸還債務,法院有權強制執行欠款人的房產、存款、車輛等資產,通過強制執行來償還債務。

(一)、經過調查,無存款,無多的房子,無有價證卷,等。債務人在清償債務後,依然無法完全清償,法院的執行部門會依法調查債務人財務狀況,包括其個人名下合法財產數量,是否有轉移財產的行為等等確定債務人或者義務人名下沒有可執行財產(如必要生活費等財產屬於不可執行財產),則可以確定債務人無財產可執行,進而可以認定其無能力執行償還義務,法院認定後,債權人發現債務人存在可執行財產時,依然可以向法院申請主張繼續執行

(二)、欠款人無力償還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個人財產,如果實在沒有,就只能等到有錢,隨時追繳,而且還可以限制其高消費,如坐火車不能坐軟臥,不能坐飛機,不能進入高等場所消費之類的。

(三)、逾期不履行,法院可依法採取以下強制措施:

1、將不履行義務的不良資訊予以公開,並通過新聞媒體、網際網路絡和法院公告進行曝光;

2、向金融機構和工商、房管、稅務、國土等部門通報;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通報備案,限制出境。

3、視情限制實施高消費行為。

4、屬於人大代表、公務員,將向人大、紀委、組織部門通報。

如果有下列行為的可以予以罰款、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1、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

2、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的。

3、隱匿財產、虛構債務或者以其他方法隱藏、轉移、處分可供執行的財產。

4、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等手段轉移財產規避執行的。

5、違反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

6、為逃避執行而長期下落不明或變更經營場所的。

7、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或者對執行人員、協助執行人員進行侮辱、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如果確實無力執行的,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執行,有財產後隨時回覆執行。

現在有很多欠債人將個人資產轉移來逃避償還債務,欠債人到期未歸還債務,申請人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首先會執行欠債人的工資,如果工資不夠抵債,還會繼續執行欠債人名下的房產、車輛、傢俱等進行拍賣進行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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