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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在借條落款日期下面屬於見證還是保證?

簽字在借條落款日期下面屬於見證還是保證?

一、簽字在借條落款日期下面屬於見證還是保證?

簽字在借條落款日期下面屬於見證還是保證?

借條上的落款到底是籤見證人還是保證人應由當事人具體協商後確定。因為見證人與保證人存在很大差別。

見證人最多隻是證明有借貸關係確實發生這件事,只是見證者、證明人;而保證人則是這張借條的經濟擔保人,假如一一天借條的歸還期限到期,借款人不能夠還清借款時,債權人就可以要求保證人代為還清欠款。所以在借條上籤署“保證人”的,應當清醒評估和謹慎決定。

二、填寫借條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借款時宜寫“借條”,不宜寫“欠條”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係;而欠收是雙方基於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係,並不代表借款合同關係。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2、借款時雙方約定的利率宜寫入借條中

實踐中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事實上,法律規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範圍內約定利息。

3、在借貸時,借款人應主動寫出書面借條。

出借人也應提醒對方寫出借條,如遇特殊情況,當場無法定出借條的,應有第三人作證,事後補上借條。還款時還款人要注意收回借條,或共同銷燬借條。如果出借人聲稱借條丟失或損壞,還款人應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據,還款人應妥善儲存收據。

因此雙方如果存在著實際上的借貸關係,那麼最好是在一開始就要寫一張借條,而且在借條上要註明借款的具體資訊,還有雙方當事人的相關資訊。如果在這個借款合同中還存在著見證人或者保證人,那麼就要根據他們雙方的協商來確定見證人或者保證人的相關署名資訊,以及要記得及時標註,而落款日期下面到底是屬於見證人還是保證人,這個是沒有具體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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