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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與民間借貸

債權轉讓與民間借貸

債權轉讓與民間借貸

我們如果想要一些錢,但是自己又沒有那麼多錢是可以找他人借錢的,借錢最好是寫一個借條或者欠條,如果我們屬於民間借貸這個債權是否可以進行轉讓?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瞭解相關法律知識,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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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與民間借貸的規定內容是什麼

《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根據該條法律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債權轉讓是不用經過借款人同意的。

根據我國目前法律的規定,債權的轉讓僅存在於合同當中,即合同權利的讓與,指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部分地轉讓給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質上仍然是一 種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構成要件,即要求轉讓方和受讓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雙方債權轉讓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詐、脅迫、乘人之危及損害國 家、集體、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蓋不法的目的。合同權利轉讓的效果是原合同主體的變更,包括兩種情形:一、轉讓方退出原合同關係,由受讓人 代替其債權人地位;二、轉讓方不退出原 合同關係,與受讓方共同成為原合同的債權人。

在民間借貸關係中,借款人為借貸關係的債務人,出借人為債權人。債權人在想債券受讓人轉讓債券後,只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通知義務即可。也就是說,債權人在債權轉讓後,應該通知借款人,通知義務的履行,就代表著債權轉讓對借款人已經發生了效力。借款人接到債權轉讓的通知後,就應該按照通知上的要求,在 款項到期後,將通知上載明的具體金額償還給債權受讓人。

注意事項出借人轉讓民間借貸債權時,不需要徵得借款人的同意。所以,借款人拒絕償還借款給債權受讓人的,出借人不必因此受到約束而不敢輕易轉讓債權,只要出借人按照法律約定履行了通知義務,該債權轉讓就合法有效。

借款人不要因為出借人在轉讓債權時沒有經過自己的同意,而不將借款償還給出借人指定的債權受讓人。如果借款人仍按原來的約定將借款償還給出借人,當債權受讓人要求借款人繼續償還借款時,借款人仍要向債權受讓人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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