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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車抵押為何不立案

租車抵押為何不立案

1、首先,車輛屬於特殊動產,車輛過戶要經過登記。
對方很難用合法的手段進行過戶,車輛行駛證正/副本、購置稅本、養路費收據、車船使用稅完稅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刑偵驗車單、保險單/卡/發票,這些證件都沒有對方應該不能夠進行抵押,或者過戶。
2、這種情況,只能向法院起訴。
根據擔保法規定:
車輛抵押合同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也就是說,沒有經過登記,抵押合同並未生效。

租車抵押為何不立案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八條 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

第十九條 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准的轉讓證明;

(六)屬於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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