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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應考慮哪些因素

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應考慮哪些因素

一、須產生於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但也不是絕對的。一般來講,婚前個人所負的債務屬於個人債務,但是經常會有這樣的情況,即結婚前夫妻一方為婚後的共同生活負了個人債務,如婚前個人購置的生活用品婚後成了共同財產,此時這種債務雖然是在婚前所負,但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應考慮哪些因素

二、須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活動,包括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

若符合以上兩個條件,則無論是以夫妻一方還是雙方名義所負的債務,都屬於共同債務。反之,如果債務不是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或雖然發生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但不是用於共同生活,則都不屬於共同債務而是個人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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