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債權債務 >夫妻債務 >

不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

不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

不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
律師解析:1、夫妻一方婚前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用於個人且收入也未用於共同生活的;
4、一方不合理的個人開支而產生的債務;
5、雙方約定由個人償還的債務;
6、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zhaiquan/fuqizhaiwu/3vldn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