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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權人資格是怎麼規定的

土地抵押權人資格是怎麼規定的

一、土地抵押權人資格是怎麼規定的?

土地抵押權人資格是怎麼規定的

土地抵押權人資格沒有特別規定,只要是債權人,在房產抵押程式中,任何人或者單位都可以作為抵押權人。房地產抵押權人享有的權利包括:

1、土地抵押後,其所有人不變,所有人對其土地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2、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如抵押權人未將扣押抵押物的事實通知應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抵押權的效力不及於該孳息。

二、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書怎麼寫?

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權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土地使用權抵押有關事宜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現簽訂合同如下:

1、抵押宗地基本情況

本宗地座落於鎮(鄉)村(集鎮、社群)

街號,甲方於年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證號為:公用()字第號。登記土地使用權面積為m2,用途為,使用年限為年,使用終止日期為年月日。本宗地上建築物、構築物佔地面積為m2,建築面積為m2。

2、抵押貸款情況

本宗地土地使用權評估價額為人民幣元,抵押金額為人民幣元,欠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人民幣元,抵押期限為年,(抵押期限以抵押登記的批准之日起計算)。

3、雙方權利和義務:

1)抵押合同簽訂後15日內,甲、乙雙方須共同申請土地使用權抵押設定登記,未經登記的土地使用權抵押權不受法律保護。

2)甲方在抵押期間有權繼續佔有、使用抵押物。

3)甲方在抵押期間應保護好抵押物,保證抵押物不受毀損。

4)甲方應在抵押期限內歸還貸款本息。貸款本息歸還後,甲、乙雙方應共同申請土地使用權抵押權登出登記。

4、違約責任

1)甲方擅自將抵押物轉讓、出租或以其它方式處分時,其行為無效。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並可要求甲方支付抵押金額%的違約金。

2)由甲方因隱瞞抵押物的共有、爭議、查封、扣留或已經設定過抵押等情況所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責任。

3)由甲方佔管的抵押物發生毀損,導致土地價值減少甚至破壞,乙方可要求甲主恢復土地的原價值或賠償損失。

4)抵押到期不能履行債務或者在抵押期間宣告解散、破產時,乙方有權依照法律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處分抵押財產所得,由甲方交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乙方有優先受償權。因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5、其它

1)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構築物隨之抵押。

2)本合同自土地使用權抵押權設定登記批准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用於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權設定登記。

4)抵押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不能協商解決時,按《民法典》處理。

甲方:

乙方:

時間:

作為債權人,對債權人最基本的要求是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借款合同合法有效的,雙方籤的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才有效,但土地使用權的抵押需要到土地資源局辦理他項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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