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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醫院醫療事故致人死亡怎麼處理?

無證醫院醫療事故致人死亡怎麼處理?

一、無證醫院醫療事故致人死亡怎麼處理?

無證醫院醫療事故致人死亡怎麼處理?

無證醫院醫療事故致人死亡將會按照我們國家的醫療事故罪來進行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生法》第14條規則:“醫生經註冊後,能夠在醫療、防止、保健機構依照註冊的執業地址、執業類別、執業規模,從事相應的醫療、防止、保健業務。未經醫生註冊獲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生執業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36條規則:“未獲得醫生執業資歷的人不合法行醫,情節嚴峻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許管制,並處或許單處罰金;嚴峻危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形成就診人逝世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必須是經過考核和衛生行政機關批准或承認,取得相應資格的各級各類衛生技術人員。因診療護理工作乃是群體性的活動,有時構成醫療事故的行為人,也可以是從事醫療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人員。

2、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必須有診療護理工作中的過失。

3、必須是發生在診療護理工作中,也包括為此服務的後勤和管理。

4、給病員造成危害的結果,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即“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

5、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之間,必須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否則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如果在發生多因一果的情況下,必須具體分析各自原因與作用,慎重判定。

二、醫療事故構成要件是什麼?

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為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後果;

5、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醫院使用無證的醫生來從事相關的診療活動並且造成非常嚴重的醫療事故,導致人員死亡的話,肯定是需要為此而付出一定的代價的,通常狀況之下是有可能按照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進行處罰的,畢竟這樣的一種情況是嚴重違反我們國家的醫療管理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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