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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醫療事故調解一般多久

對於醫療事故調解一般多久

一、對於醫療事故調解一般多久

對於醫療事故調解一般多久

醫療糾紛調解一般需要30個工作日。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需要鑑定的,鑑定時間不計入調解期限。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調解期限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和醫患雙方可以約定延長調解期限。超過調解期限未達成調解協議的,視為調解不成。

醫療糾紛的訴訟時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訴訟時效起算的時間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起算標準為“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民事權利被侵害之日”。

二、衛生行政部門調解解決醫療糾紛的優缺點

我國衛生行政部門是政府的一級職能部門,其職責主要是貫徹實施政府的衛生方針政策,保障人民的健康,因此衛生行政部門參與處理解決醫療糾紛是由其職責所決定的,當醫療機構和患者單獨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可以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調解協商解決。

優點:通過衛生部門調解解決醫療糾紛的優點主要是:其一,快速方便。作為行業主管機關,衛生行政部門所具有的專業認知能力是其他糾紛解決機制所不具有的;其二,節約費用。衛生行政部門解決醫療糾紛是職權行為,費用較低甚至不產生費用;其三,效力較強。行政裁決一經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強制性。其四,對行政裁決的不服,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訴訟再次進行解決。

缺點: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衛生行政機關調解醫療糾紛是以醫學會作出的醫療事故鑑定結論為依據,醫學會組織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專家主要來自醫療機構,醫療事故鑑定因所謂醫醫相護“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而導致患方對其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結論難免產生質疑,因為衛生主管部門與醫療機構的特殊關係,在處理該類糾紛中無論是機構或過程都難以使病人滿意。因此,衛生行政機關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提出的調解意見有時難以得到患方的信服,難以成功解決醫療糾紛。

總的來說,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對於需要鑑定的,鑑定的時間是不計入調解期。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調解期限的,得到雙方同意後才可以延長。

標籤: 調解 醫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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