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醫療糾紛 >醫療事故責任 >

醫療糾紛的產生原因有哪些

醫療糾紛的產生原因有哪些

醫療糾紛的產生原因有哪些
引起醫療糾紛訴訟的原因,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1.醫療人員醫德素養差,在診療過程中,醫務人員對病員不負責任,態度生硬,缺乏同情心;
2.工作中的失職,即工作中的失職系指工作上的玩忽職守,或疏忽大意所造成的瀆職情況;
3.醫療技術上的原因,有些疾病的早期症狀不明顯、不典型、醫生在診斷時疏忽了;或者對某些罕見的疾病缺乏認識,尚不知其診斷方法以致於誤診;或對某些疾病的嚴重性認識不足,而未預見到病情會突然變化與死亡,因此未事先向家屬作說明,家屬缺乏思想上的準備,在這種情況下,病人突然死亡會引起醫療糾紛,應判為技術原因。
4.意外情況,醫學實踐非常複雜,有些醫療過程中所發生的變化可以預防,但也有一些情況不僅可以預見而且也難以控制。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標籤: 醫療糾紛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yiliao/yiliaozeren/8ppog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