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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怎麼打醫療過失官司?

通常怎麼打醫療過失官司?

直接發起一份針對醫療過失的起訴書到法院。但首先需要審查醫療機構是否存在著過失的行為,然後需要審查在醫療診斷的階段,是否有其他的違規行為,然後把這些行為總結起來做一份醫療過失官司的申請書。

通常怎麼打醫療過失官司?

(一)、審查醫方是否發生拒絕治療違規行為

(1)對急診患者拒絕治療的;醫方對於急症患者必須進行處置,《執業醫師法》對此有明確規定;

(2)對病重、病危患者拒絕治療的;

(3)對其他正在住院尚未醫療終結的患者拒絕治療的;

(4)需要進行就地搶救而轉院的;

(5)對病情需要轉院檢查或轉診治療的患者沒有給予轉院、轉診的。

(二)、審查診斷階段是否發生違規行為

1、疏於履行法定注意義務違規行為

(1)影像檢查、檢驗報告、病史書寫發生就診物件錯誤的;

(2)未作常規檢查就得出診斷的;

(3)對常規檢驗已提示的異常情況未作進一步病因鑑別檢查(包括其他常規檢查和特殊專案檢查)就得出診斷的;

(4)患者病情需要留院觀察未予留院觀察的;

(5)對患者病情、既往病史、家族遺傳史及藥物過敏史沒有追問或記錄就得出診斷的;

(6)對病情複雜或危重患者未按規定請示上級醫生或未及時安排院內院外專家會診的;

(7)護理人員沒有按照護理規範、常規要求進行護理觀察的;

(8)病理穿刺、活檢組織、手術切除物未按規定置放或標記的;

(9)病史書寫違反規定的;

(10)醫療機構提供的大型醫療裝置不符合法定標準或安全要求的;

(11)急會診時間不符合規定的。

以上疏於履行法定注意義務在先,造成漏檢、漏診、誤診、誤治的,醫療機構可被推定為醫療實體上違規。醫療實體上違規與全部或部分損害結果具有直接因果關係。

2、疏於履行法定告知義務違規行為

(1)使用有明顯副作用的鑑別診斷藥物而沒有告知的;

(2)使用創傷性或風險性的特殊檢查專案而沒有告知的;

(3)使用費用昂貴的特殊檢查專案而沒有告知的;

(4)未提供可供選擇的其他治療方式的;

(5)進行藥物試驗未告知的;

(6)病情危重或惡化沒有及時告知的。

以上疏於履行法定告知義務的,均構成侵犯患方知情同意權,醫療機構可被推定為醫療程式上違規。

(三)、審查治療階段是否發生違規行為

1、疏於履行法定注意義務違規行為

(1)沒有適應症就盲目用藥的;

(2)有適應症,但同時存在禁忌、慎用症未予注意和及時調整藥物仍予使用的;

(3)違反藥物劑量、維持量、使用期限、輸液速度、進入途徑、配伍等規定的;

(4)麻醉前對病情評估不足影響手術效果的;

(5)麻醉前、麻醉期間用藥不當的;

(6)硬膜外麻醉選擇不當的;

(7)全身麻醉選擇不當的;

(8)麻醉恢復期治療、護理不當的;

(9)手術適應症及時機掌握不當的;

(10)清理呼吸道操作不當的;

(11)探查、切除手術違反相應手術規程的;

(12)術後拔管時機不當的;

(13)用藥、停藥不符合診療規範的;

2、疏於履行法定告知義務違規行為

(1)使用有明顯副作用的治療藥物未告知的;

(2)擇期手術未告知患者可選擇輸入自身血而予輸入異體血的;

(3)未履行術前談話、簽字就施予手術的;

(4)明知醫療技術條件欠缺未建議患者及時轉診的;

(5)雖有手術指徵但擅自擴大手術範圍的;

(6)未用合理、經濟的手段進行治療的。

以上疏於履行法定告知義務直接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權,造成損害結果的醫療機構不能免責。

(四)、審查其他違規行為

1、醫院是否有處置該類疾病的資質的。

2、僱傭的醫護人員是否具有執業資格。

3、僱傭或合作交流的外國醫生是否申領臨時行醫證。

4、是否發生執業類別錯誤:

(1)醫療機構是否超出執業類別、科目許可範圍;

(2)醫師是否符合其執業類別;

(3)護士是否取代醫生下達醫囑或改變醫囑;

(4)護士是否在手術室充當麻醉師;

(5)僱傭的護工是否取代護士的工作;

(6)僱傭的護工是否具有生活護理必須的健康證。

5、醫療機構大型醫療器械是否取得使用許可證(包括工作人員是否具有上崗證書)。

6、醫療機構自制藥劑是否取得許可證。

所以如果是因為醫療過失想要打官司,那麼肯定是要有相關的證據能夠證明醫療機構的確存在著醫療過失,然後要在打官司之前就去審查一坊,它是否是存在著一些拒絕治療的相關階段,或者是在診斷的階段是否存在著紕漏,或者是其他的醫療過失,然後把這些證據整理在起訴書中交給法院進行審查。

標籤: 過失 醫療 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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