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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罪訴訟時效怎麼計算

醫療事故罪訴訟時效怎麼計算

在刑事犯罪當中,關於對行為人的追訴時間就不能稱為訴訟時效,而應該是追訴時效。一般的刑事案件要是在法律規定的追訴時效內的話,那麼就要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介紹醫療事故罪追訴時效計算的內容。

醫療事故罪訴訟時效怎麼計算

刑法上的追訴時效,是指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在法定期限內,司法機關有權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超過法定期限,除法定的特別情況外,不得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第87條的規定,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不再追訴。醫療事故罪的法定最高刑為3年有期徒刑,故其追訴時效的期限應為5年。

刑法第89條第1款規定:“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這裡的“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醫療事故罪屬於結果犯,以實際結果的發生為犯罪成立的必要要件,所以其犯罪成立之日,應理解為犯罪結果發生之日,對於多數醫療事故案件而言,醫療過失行為實施之後,危害結果很快就會出現,如錯用藥物使患者過敏性休克死亡、手術切錯部位等。但也有一些案件,醫療過失行為的實施同危害結果的發生並不是同步的,而中間有一個較長的間隔時間。

在有的醫療事故案件中,醫療過失行為開始即給患者健康造成很大的損害,但在相當長的時間內,這種損害是否存在,其原因是什麼,是否因醫療過失而引起,患者不一定知曉,甚至醫院也可能一時無法確診。對此,不能以醫院最終確診的時間作為結果發生之日,以此計算追訴時效期限的起點,原因明確之日同結果發生之日畢竟不是一個概念,此時仍應以事後查明的危害結果實際發生之日起算。

為了防止犯罪人鑽時效制度的空子,並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權利,刑法第88條還規定了兩種時效延長制度。該條第1款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第2款又規定:“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以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這兩款規定,對於解決醫療事故案件的“立案難”問題,有著積極意義。

綜上可知,醫療事故罪的追訴時效為五年,因為其法定最高刑為3年有期徒刑。一旦該罪超過了追訴時效的話,那麼就不能再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了。更多醫療事故罪方面的知識,如醫療事故罪的處罰是怎樣的,你可以到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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