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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醫療事故鑑定結果不服要怎麼辦

對醫療事故鑑定結果不服要怎麼辦

雖然醫療事故傷殘等級只有四級,但是卻也對應著人身傷殘損害中的十級。在造成了不同損害的情況下,自然作出的賠償也是不同的。但有些時候,當事人可能對醫療事故鑑定結果不服,在這樣的情況下要怎麼處理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解答疑惑。

對醫療事故鑑定結果不服要怎麼辦

一、對醫療事故鑑定結果不服要怎麼辦

對醫療事故鑑定結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天時間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點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申請。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

二、醫療事故分幾個等級

醫療事故等級共分為四級。但沒有對具體等級劃分標準進行明確規定,實踐中,對醫療事故等級的劃分標準是依據2002年7月19日衛生部部務會議通過的《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來確定的。其中,根據醫療事故中常見的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後果,將醫療事故等級劃分為一級甲等到三級戊等,並且明確了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對應傷殘等級一至十級。它是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衛生行政部門對是否構成醫療事故進行判定以及事故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時的主要依據。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此時是不允許提起行政訴訟,當然也不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來狀告醫學會和鑑定人的。而解決辦法就是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進行再次鑑定。更多這方面的知識,你可以上我們本站網站進行相關了解。

標籤: 醫療事故 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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