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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起訴需要哪些證據

醫療事故起訴需要哪些證據

醫療事故起訴需要收集準備以下證據
1、個人身份資訊,例如患者方的身份資訊;
2、就診記錄材料,包括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
3、醫療事故陳述材料,敘述醫療事故的過程。
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病歷資料可以是影印件,由醫療機構保管。

醫療事故起訴需要哪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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