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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參與非法集資辦理退休金嗎?

涉嫌參與非法集資辦理退休金嗎?

涉嫌參與非法集資辦理退休金嗎?

社會上有很多人在工作時所得的工資的基礎上積攢了一定程度的財富並且購買的養老保險也足以支撐起退休後的生活,但是卻在退休之前因為利益的吸引參與了非法的集資活動而判處了有期徒刑直至退休的年齡,那麼,涉嫌參與非法集資辦理退休金嗎?

一、涉嫌參與非法集資辦理退休金嗎?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覆函》的規定,明確了退休人員因犯罪被判處徒刑,在服刑期間應停止享受各項退休、退職待遇,但並未剝奪刑滿釋放後退休人員應享有的退休金待遇。

勞動保障部辦公廳於2001年3月8日在答覆黑龍江省勞動保障廳“關於已領取養老金人員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養老金髮放問題的請示》(黑勞社呈[2001]5號)的《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覆函》(勞社廳函[2001]44號)中明確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準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但這裡有個前提,就是您所在的企業和您本人必須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並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如果繳納了,那麼您就可以享受服刑前的基本養老金待遇。

另外,勞社廳函[2001]44號檔案還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如前所說,如果您所在企業和您本人都按規定繳納了養老保險費,那麼假釋期間您可以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

依據《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五、關於涉案財物的追繳和處置問題

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的資金屬於違法所得。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集資參與人本金尚未歸還的,所支付的回報可予折抵本金。

將非法吸收的資金及其轉換財物用於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繳: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資金及財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無償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

(三)他人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系源於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追繳的情形。

查封、扣押、凍結的易貶值及保管、養護成本較高的涉案財物,可以在訴訟終結前依照有關規定變賣、拍賣。所得價款由查封、扣押、凍結機關予以保管,待訴訟終結後一併處置。

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一般應在訴訟終結後,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

總之,即使公民因為犯了非法集資罪被法院判刑也會不會影響他之前所繳納的退休養老保險的正常辦理和領取,但是如果將自己的所有的財產都投入了非法集資的違法活動中就不能挽救損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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