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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領取退休金合法嗎?

法人領取退休金合法嗎?

法人領取退休金合法嗎?

一、法人領取退休金合法嗎?

合法的,只要法人代表已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就可以;勞動合同終止的;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被單位解聘、辭退、除名或開除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已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並不是所有參加了失業保險的職工都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如果職工本人自願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以及辭職、自動離職的。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自願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按照國家或省的有關規定領取了一次性自謀職業安置費的;被判刑監禁或勞動教養執行期間的,則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如果失業人員有重新就業;應徵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被判刑監禁或者勞動教養執行期間的;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為其介紹的工作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則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二、怎樣把退休金的基礎金額提高?

1、延長繳納年限

很多人都知道,領取養老金的前提是,在退休之前累計交滿 15 年即可。這在理論上沒有任何問題,但在實際中,如果真的只是交了 15年的養老金,那麼退休之後,可領取的養老金額可能是非常低的,也許只夠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所以對於有條件的朋友們,還是建議大家儘量把養老金的繳納年限拉長;

2、提高繳納基數

這個很容易理解,同樣的繳費比例,繳費基數越高,交的錢就越多,所以領的就越多。按照國家規定,個人的養老金繳費基數應該是“上一年的平均月工資”,也就是說工資越高,其實際繳費基數就越高,退休後領的就越多。

但是在實際工作中,一些用人單位為了儘可能的節約用人成本(因為養老金是單位繳大額部分),會按照比實際工資低的基數,甚至是當地規定的最低繳費基數,來給職工繳納社保。但這樣做,會對職工未來的養老金領取額度產生很大影響,所以大家還是儘量去找那些按照實際工資繳納社保的單位,享受更好的福利待遇;

3、在發達城市退休

簡單來說,由於養老金的計算與退休城市的平均工資直接掛鉤,所以經濟水平越高的城市,平均工資就越高,那麼同等繳費年限、繳費基數的情況下,可領取的退休金額比經濟水平低的城市也要多很多。

所以不管是不是法人,只要是在原公司內工作了15年,並且繳納了15年的社會保險,那麼當他達到了退休年齡,都可以拿到退休金,如果想把退休金的基礎提高,那麼是可以延長工作的年限,這樣就可以多繳納社保,那麼拿到的退休金就會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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