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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偵查的最長期限

公安偵查的最長期限

公安偵查審訊期限一般是24小時,根據《刑訴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在對犯罪嫌疑人執行刑事拘留後24小時內,必須進行一次訊問,如犯罪嫌疑人沒有作案嫌疑的,應當立即釋放。所以刑拘的最短時間要看何時進行訊問,如果是執行刑拘後馬上就進行訊問的,如果沒有作案嫌疑。也可能很短時間就可以獲釋,如果有作案嫌疑,拘留在三日內需要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檢察院七日內決定。所以正常拘留時間為1至14日,特殊最長時間為37日。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公安偵查的最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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