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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延期的申請有哪些

行政許可延期的申請有哪些

行政許可延期的申請有哪些

法律允許的情況下,行政機關可以允許公民或企業從事一些特定的事項,而這些事項也就是行政許可事項。通常,行政許可的內容是國家一般禁止的活動。設定行政許可,應當遵循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有利於發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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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的申請方式有哪些

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提出,除依法應當由申請人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提出申請的外,不必都親自前往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人應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行政許可法明確規定:下列四類情況可以不設行政許可:

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事項。

二是,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事項。

三是,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事項。

四是,行政機關採用事後監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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