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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訴由就是訴訟理由嗎?

所謂的訴由就是訴訟理由嗎?

一、所謂的訴由就是訴訟理由嗎?

所謂的訴由就是訴訟理由嗎?

訴由並不是指訴訟理由,民事訴訟的案由,是對民事訴訟內容中所涉及的法律關係的縮影,是法院對一個具體案件進行分類和定性的依據。當事人起訴的法律關係與實際訴爭的法律關係不符時,結案時以法庭查明的當事人之間實際存在的法律關係作為確定案由的依據。

二、民事訴訟上訴理由有哪些?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可以成為當事人上訴理由的,主要有以下情形:

⑴ 上訴人認為原裁判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裁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所謂認定事實錯誤,是指原裁判對案件事實作出了與實際情況截然相反的認定;所謂認定事實不清,則指原裁判對案件事實的認定缺乏充足、可靠的證據,所得結論含混不清,與實際情況出入較大。一審裁判事實認定錯誤,其結果必然是實體權利義務的歸屬有所不當。故而當事人可對此提起上訴。

⑵ 上訴人認為原裁判適用法律有錯誤。衡量案件的質量有兩個基本的標準,即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如果一審裁判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了,不僅直接違背了“以法律為準繩”的訴訟原則,而且會造成實體處理結果的差異,導致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失當和對民事違法行為的制裁失範。因此,上訴人可以此為由提起上訴。

⑶ 上訴人認為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式,影響到案件正確判決的。程式違法的情形主要有:審理本案的審判人員、書記員應當迴避而未迴避的;未開庭審理而作出判決的;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未經傳票傳喚而缺席判決的;其他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情形。從司法實踐看,程式公正並不必然導致實體公正,但是,卻可在極大的程度上保障實體公正。因此,如果一審程式不公正或者有錯誤,一般會影響到實體判決的正確性;退一步講,即使違反法定程式並未影響實體判決的正確性,也難以消除當事人對法院裁判公正性的懷疑。基於此,當事人完全可以以程式違法為由提起上訴。

⑷ 一審裁判作出後至上訴期屆滿前,當事人發現了新的證據,而這新證據足以改變一審裁判的結論。因此,當事人可基於新證據而提起上訴。

我國的法律條款的訴由並不是指訴訟理由,而是一種民事糾紛可能會發生的情形。自己的人身或者是財產權益受到侵害之後,需要初步判斷對方違反的法律規範的型別,若是確定其違反了民事法律,就可以書寫訴狀之後,提出訴訟請求。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標籤: 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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