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立案的條件有哪些
- 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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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立案的條件:
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一)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
(二)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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