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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罪的認定具體有哪些

挪用資金罪的認定具體有哪些

挪用資金罪的認定具體有哪些
律師解析:挪用資金罪可通過以下要件進行認定:
1、侵害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資金的使用收益權。
2、一般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行為。
3、行為人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4、在主觀方面只能出於故意。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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