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會議幾日後開庭
- 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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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並沒有直接規定多長時間開庭,人民法院機構會在開庭三日前通知有關人員出庭,當事人只要在通知規定的開庭時間內到達即可。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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