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 >刑事訴訟 >

收到起訴狀後要怎麼做

收到起訴狀後要怎麼做

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原告起訴狀後,要針對起訴狀中提出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進行認真分析,分別採取相應的對策。
對確鑿無疑的事實,屬於合理要求,並且自己能夠接受的應當及時聯絡原告進行和解。對於原告無事實根據的要求、不合理的要求,律師以多年律師執業經驗告知當事人:被告方切忌置之不理,而應積極準備,收集相關的證據,及時提出自己的反駁意見。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收到起訴狀後要怎麼做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xingshi/xingshisusong/dvo0v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