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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出口退稅犯罪案件偵辦機構是哪個?

騙取出口退稅犯罪案件偵辦機構是哪個?

騙取出口退稅犯罪案件偵辦機構是哪個?

一、騙取出口退稅犯罪案件偵辦機構是哪個?

騙取出口退稅犯罪案件的線索來源,目前主要有國家稅務總局、公安部通過大資料模型整合分析下發的線索,海關緝私局、稅務稽查局移交的線索,公安機關自偵的線索。

案件初期,經偵部門掌握的往往只是涉嫌騙取出口退稅的外貿公司或者是有發票往來的內貿公司。在初查期間,對公司開展最直接有效的線索收集具有重要意義。收集情報資訊的主要途徑和重點有:

1、調取工商資料,通過彙總內貿公司、外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東、監事等人的身份資訊,對比公安內網與網際網路資訊,製作人員關係圖、公司控制圖以及拓展是否還控制其他公司,初步明確開票內貿公司與外貿公司控制人的關係;

2、利用稅務戶籍資料及納稅資訊,發現內貿公司納稅情況及相關報稅人資訊及關係,進一步梳理公司人員關係圖。

二、騙取出口退稅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騙取出口退稅罪的主體

騙取出口退稅罪的主體既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自然人。由於中國實行統一的外貿管理體制,只有經國家商務部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單位批准賦予出口經營權的企業才有資格申請出口退稅。因此,在退稅環節,實施犯罪的主體,通常是那些有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在其他環節實施本罪的主體,通常是有出口經營權以外的單位和個人。

2、騙取出口退稅罪的客觀方面。

騙取出口退稅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行為。

出口退稅是以出口商品的存在為前提,沒有商品的出口,當然不能取得出口退稅。騙取出口退稅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有出口經營權的單位為了騙取出口退稅,自己進行虛假申報等,騙取出口退稅;

(2)有出口經營權的單位為了獲取代理費,明知其代理的單位或者個人所提供的各種憑證不實,仍與其共同進行騙取出口退稅的活動;

(3)無出口經營權的單位和個人利用有出口經營權的單位進行騙取出口退稅。

3、騙取出口退稅罪的主觀方面。

騙取出口退稅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的目的,是直接非法佔有國家的出口退稅款,或者間接從國家的出口退稅款中獲取非法利益。

綜上所述,我國為鼓勵一些行業發展,會在企業辦理貨物出口的時候返稅。正是這樣,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各種手段騙取出口退稅,造成國家稅收減少。打擊偵辦此類犯罪,主要是公安經偵部門。從海關或者工商部門拿到線索,符合立案標準的會馬上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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