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 >刑事犯罪辯護 >

反訴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反訴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一、反訴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反訴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反訴法律規定具體如下:

1、《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一條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第一百四十條 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對於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二、反訴的條件

1、反訴首先必須符合民訴法起訴的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反訴的其他條件

(1)反訴只能是本訴被告向本訴原告提起,而不能對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訴只能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起。

(3)反訴與本訴必須是適用同種訴訟程式。

(4)反訴不能是其他法院專屬管轄。

(5)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必須在事實或法律上有牽連。

(6)提起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款“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根據民事法律的規定,法院受理訴訟請求之後,被告有權反駁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但反駁的意思表示需要在舉證期間內提出,對於超期沒有提出反訴請求的,那麼糾紛的被告就失去提出此請求的權利了。

標籤: 反訴 法律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xingshi/xingshifanzui/z641v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