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無罪辯護要點有哪些
- 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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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無罪辯護要點有哪些?
1、互換資訊為0條,不構成犯罪。
2、被起訴人根據同案犯安排,僅為其儲存、傳送來源於其的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3、無證據證實被不起訴人在明知基礎上加入犯罪集團。
4、購買公民個人資訊的買家均未到案,相關資料為調取,買賣資訊及獲利情況無法查證屬實。
5、只有被不起訴人的供述,無其他證據證實被不起訴人出售約10萬條公民個人資訊;且在案證人證言僅證實被不起訴人獲利4500元,未達到立案標準。
6、主犯構成該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從犯構成該罪也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7、被不起訴人非法購買的公民個人資訊是否用於合法經營活動不清,獲利不明。
8、缺乏電子資料,不足以證明非法獲取或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的準確來源及數量。
9、涉案公民個人資訊來源不明。
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量刑標準是什麼內容?
1、依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3、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4、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竊取公民的個人資訊罪是違法行為,各市民有保護自己個人資訊不洩露及不非法獲取、出售他人個人資訊的義務。但其中若是未觸犯相關法律規定是可以進行無罪辯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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