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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襲警罪什麼時間執行的?

我國襲警罪什麼時間執行的?

中國襲警罪成立時間是三月一日,最高能夠判處七年有期徒刑,襲警是指用暴力手段對正在執行警務的人民警察進行突然人身攻擊。

我國襲警罪什麼時間執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

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定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款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釋出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定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綜合上面所說的,襲警罪已經正式的納入到我國的《刑法》之中,只要構成犯罪必定就需要承擔刑事的責任,只要不配合調查利用暴力的方式襲警就會按此罪來進行處罰,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構成不同的要件就會按不同的罪名來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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