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過失損壞電力裝置罪嚴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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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過失損壞電力裝置罪嚴重嗎?
犯過失損壞電力裝置罪嚴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裝置、燃氣裝置、易燃易爆裝置,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過失破壞電力裝置罪造成嚴重後果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依《刑法》規定,犯過失損壞電力裝置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過失損壞電力裝置行為在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情況下,本法以情節輕重為標準,將該罪的法定刑分為兩個量刑檔次。第一量刑檔次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基本量刑檔次。司法實踐中,如果行為人過失損壞電力裝置,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了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之一的,則一般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一基本量刑檔次內給犯罪行為人裁量刑罰。
本罪第二個量刑檔次是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說,在行為人過失損壞電力裝置,造成嚴重後果的前提下,如果綜合考察分析犯罪行為人主客觀方面的情況,屬於情節較輕的,則應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一量刑檔次內裁量刑罰。至於何為情節較輕,則應考察行為人主客觀方面的各種事實情況予以綜合認定,切不可只憑一個方面的情況單獨認定。從司法實踐來看,這些需要考慮的因素主要有:
(1)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
(2)行為人犯罪前的一貫表現;
(3)行為人的罪過形式(是過於自信的過失,還是疏忽大意的過失);
(4)犯罪客觀方面的情節,如犯罪所造成的具體損害情況、犯罪方法和犯罪的時間、地點、物件等;
(5)行為人犯罪後的態度等。
電力的裝置和交通設施一樣都是非常的重要的,如果過失的損壞電力裝置,將會對於整個公共的秩序造成一定的損害,所以必須要對這種行為進行懲罰,也就是利用《刑法》119條來進行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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