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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案件多長時間開庭

殺人案件多長時間開庭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殺人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開庭審理的決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殺人案件多長時間開庭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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