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 >刑事犯罪辯護 >

逃稅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逃稅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逃稅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七)》。該修正案對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偷稅罪作了重大修改,改為逃稅罪,從而更好地打擊逃稅犯罪,維護稅收徵管秩序,保證國家稅收收入,促使納稅義務人依法積極履行納稅義務,一般而言逃稅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逃稅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1、客體要件

逃稅罪的客體是指逃稅行為侵犯了我國的稅收徵收管理秩序。

2、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 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包括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要件是故意和過失。 進行虛假納稅申報行為是在故意的心理狀態下進行的。不進行納稅申 報一般也是故意的行為,有時也存在過失的可能,對於確因疏忽而沒 有納稅申報,屬於漏稅,依法補繳即可,其行為不構成犯罪。因此, 逃稅罪的的主觀要件一般是故意。

二、觸犯逃稅罪會判幾年

1、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 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2、有前條規定的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根據修正案的規定,對逃避繳納稅款達到規定的數額、比例標準,已經構成犯罪的初犯,滿足以下三個先決條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一是在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二是繳納滯納金;三是已受到稅務機關行政處罰。所以被控逃稅罪,最好請專業的刑辯律師介入,幫助你儘快繳納稅款,或者參加訴訟,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標籤: 犯罪構成 逃稅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xingshi/xingshifanzui/3g9ww.html